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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劳动就业以及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贡献。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商业银行通常不愿贷款给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建立信用担保体系是各国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然而,由于我国信用担保发展时间还很短、体系还很不健全,存在一些缺陷。
通过对小微企业融资难现状进行理论分析,并通过剖析我国当前信用担保所存在的缺陷,去探索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信用担保制度的模型,说明在非盈利性等假设前提下,构建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能够一定程度转移和缓解银行通常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扩大信贷交易规模,提高社会福利。联系我国实际情况,信用担保机构虽然在我国存续多年,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结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提出我国应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框架体系,并从担保机构主体的完善、担保机构的层次结构以及风险分担以及担保机构的业务结构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规范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具体规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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