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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作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物质载体,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等日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保障,科学合理的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时代背景下,特别是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颁布和实施后,亟需建立公益性公共设施的规划指标体系,以促进公益性公共设施的良性发展。我国现行相关标准规范中还没有专门针对于公益性公共设施的规划指标体系,有关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的内容散布于其中。现有标准规范中关于公共设施规划的内容大多适用于大中城市、镇和村,没有考虑到县城公益性公共设施不仅要服务本县城而且要服务县域的特殊性,县城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依据尚需明确。西北地区东部县城的公益性公共设施除了具有服务县域的特点,在规划建设时还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特定地域的县城普遍存在建设用地紧张、政府投入有限、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现实情况,迫切需要建立适宜于西北地区东部县城的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指标体系,以推动该区域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地情、比较完整、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针对于此,本研究通过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中提取与公益性公共设施相关的规划指标,进行归纳和梳理,构建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指标体系,并分析该规划指标体系应用于西北地区东部县城的适宜性,进而构建适宜性规划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并探讨适宜性规划指标。论文首先对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涉及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梳理,将散落在各个标准规范中的规划指标进行整 合,构建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指标体系。研究选取西北地区东部典型县城作为重点研究对象,结合县城公益性公共设施发展现状、共性问题和需求趋势,从适用范围、配建体系、规模控制指标和建设面积指标等层面分析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指标体系的适宜性,并对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体设施和老年福利设施的规划指标体系的适宜性展开论述,认为现有规划指标体系普遍存在配建体系缺乏系统性、规模控制指标滞后于发展需求、对实际服务人口规模变化应对不足、用地面积指标控制薄弱等不适宜之处。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按照分层控制思想构建西北地区东部县城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指标体系,将指标体系分为配建体系、宏观发展指标体系、规模控制指标体系和建设面积指标体系四个层级,采用区间控制、下限控制、动态控制相结合的指标控制方式,以增强控制指标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最后,论文分析总结了教育设施、医疗设施和老年福利设施的规划指标调整模式,提出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的总量控制指标推导模式、规模控制指标调整模式和建设面积控制指标调整模式,为适宜性规划指标的推导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和做法,并在国家现行规划指标的基础上,修正调整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的规划指标。
综上所述,本论文在目前西北地区东部县城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依据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加强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指标体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空间约束能力,建立适宜于西北地区东部县城的规划指标体系成为本论文研究的核心。这对于实践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作为社会公平公正的公共政策,提高公益性公共设施在所处区域的服务水平,增加设施层级配置的合理性,促进其在县域及周边区域的整体、均衡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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