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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监督权是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人民主权而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行为进行检查、调查、督促和制约的法定权力。人大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生动体现。加强和完善人大对行政权的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然而,由于法制尚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治文化存在冲突等因素制约,人大监督权在国家实际政治生活中并未得到规范确认与充分发挥。本文试图以人民代表大会(广义人大,包括各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狭义政府,仅指国家政权机构中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监督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人大对行政权监督的必要性,分析存在的问题,探究完善人大监督行政权的途径与举措。 文章分三个大的部分来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我国人大监督行政权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立足人大监督权的渊源、涵义来阐述人大监督行政权的理论依据。并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推动政府廉洁高效、构建和谐社会等角度来论证人大监督行政权的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我国人大对行政权监督的主要缺陷与原因分析。近年来,人大监督职能日益加强,但与法律的规定、人民的期望、时代的要求还差距甚远。人大监督对行政权的监督还存在着监督不力、监督不了等尴尬境地,监督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政治体制方面,党与人大关系尚未理顺,党政关系不明确,导致人大监督行政权难以到位。在法制建设方面,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程序欠缺,导致人大监督行政权缺乏可操作性。在人大自身建设方面,作为人大主体的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作用不够,也削弱了监督权威。在政治文化冲突方面,传统政治文化和外来政治文化的激荡、干扰和冲突,直接影响了人大监督行政权的效能。 第三部分,加强和完善人大对行政权监督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措施。根据对以上两个部分的分析,为加强和完善我国人大对行政权的监督,提出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1、理顺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的关系,消解人大监督的政治体制障碍。2、培育有利于人大监督的政治文化,为构建人大监督制度与机制创造条件。3、完善监督法律制度和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并使人大对行政权的监督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4、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完善自身监督机制。强化职责意识,健全工作机构,树立人大权威,使人大能全程、全面、全方位地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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